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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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定州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9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年定州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各单位招聘的岗位、数量和条件等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6月6日至年6月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35周岁以下(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河北省的其他人员。户籍以报名首日(年6月6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等相应资格(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其他条件
1.报考教育类岗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通过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且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可以报考相应的岗位。
2.报考职教中心(专业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无教师资格证书者可报考相应岗位,但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应聘者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应聘岗位学科要求一致。
3.申报语文学科岗位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
4.硕士研究生需取得硕士毕业证及硕士学位证(本科需取得学士学位)。
5.岗位信息中“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年、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年、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8.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5.我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 或《公共基础知识》+《医学专业能力测验》
或《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
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时间、考场安排参加考试。
3.笔试考2个科目,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共计分钟。《公共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满分为分。教育类考生专业科目为《教育专业能力测验》,满分为分,考试范围参考《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试行)》(附件3)。医学类考生专业科目为《医学专业能力测验》,满分为分,考试范围参考《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医学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试行)》(附件4)。综合类考生专业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分,考试范围参考《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考试大纲》(附件5)。
笔试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成绩查询。笔试的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于7月5日后登录定州市人事考试网( 报考者在考试、体检等环节,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七、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规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管理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市纪委监委对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六)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纪委监委举报-
市人社局举报-
市教育局举报-
温馨提示:请广大考生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