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严禁在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抢栽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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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在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

通告

为切实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坚决防止和严厉打击项目征迁期间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项目征迁正常秩序,营造全市上下聚焦聚力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东至京广铁路、西至规划河龙公路西侧、南至电厂路、北至唐河。自通告之日起,严禁填埋各类管线;严禁新植各种苗木花卉、新建各种大棚(冷棚、暖棚)等农用设施;严禁擅自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搭建物(含棚亭);除市政府已经批准实施的项目外,其它未经批准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包括住宅、临建等建设项目,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持现状。凡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扩建、改建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及苗木、大棚等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目前,我市已对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所有的建(构)筑物及空地、耕地现状进行了航拍并进行了证据保全。市政府将组织市综合执法局、国土局和有关乡镇政府对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不间断巡查,一经发现,立即依法拆除、清除。

三、对无理取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检举违法建设行为,举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年4月12日

本期编辑:侯鹏飞

审编: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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