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100万使用国家领导人形象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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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天津、河北两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公布了两起针对葡萄酒公司的处理案件,这两期案件均涉及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甚至国家领导人形象做宣传。其中一家酒庄因此被罚款20万元。

01

一进口酒公司称产品为“毛主席在莫斯科喝过的红酒”被查

根据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执罚〔〕92号)显示,执法人员于年11月4日对中格维诺(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葡萄酒。

执法人员还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悬挂印有国家领导人照片并宣称“毛主席第一次出国在莫斯科斯大林用格鲁吉亚红酒招待”字样的产品广告。

经查,中格维诺(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年10月至年11月间,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葡萄酒,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货值金额.4元,无违法所得。

其次,该公司于年12月至年11月间,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满足发布有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广告的行为构成要件。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在发现自己的行为涉嫌违法后,及时闭店整改,更换了广告内容。

基于此,执法部门没收违法经营的葡萄酒6种共计74瓶,处货值金额0.5倍罚款.2元。同时,执法部门审议决定对当事人涉嫌发布有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02

一酒庄发布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广告被罚20万

无独有偶,近日,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第四十七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典型案件中,又有一家葡萄酒生产企业因广告中含有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做宣传的内容,被罚款20万元。

消息显示,定州市黄家葡萄酒庄有限公司利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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